甘肃警车撞人致1死2伤 通报称系普通交通肇事

2013年03月29日14:15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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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兰州3月29日电 (崔琳 魏建军)29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院“甘A4165警”警车撞人交通事故的详情进行说明。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刘怡俊介绍,肇事司机李某生于1966年,2012年3月被该院聘用,是位老司机。3月27日上午11时40分许,李某驾驶牌号为“甘A·4165警”的别克轿车在市区完成执行公务后,行至城关区金雁大桥北引桥突发交通事故,先后三名行人被撞。

  事故发生后,李某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因其中一名伤者敏某跌下桥面,右腿部被露出地面的钢筋贯穿,故李某随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电话请求施救。同时,李某还向所在法院民一庭负责人报告此事。民一庭负责人遂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

  接下来,城关区法院立即组织人力赶赴现场将伤员们就近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三名行人中受伤较重的敏某(女),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马某(系敏某丈夫)在治疗过程中,其家属要求将其转至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后经诊断,马某伤势为“头皮裂伤”及“脚踝关节拉伤”;伤者陈某手臂略有擦伤,要求回家休息,亦被法院人员送回家中。

  随后,在东岗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城关区法院负责人员连夜开展事故处理和协商赔偿工作,于28日凌晨1时20分与敏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刘怡俊表示,城关区法院作为肇事车辆单位,已尽全力对死伤者进行救治,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接下来,他们还将继续协助医院做好伤者的医治工作,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进行处理。

  此外,兰州市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大队长董文华称,今天是案发后的第三天,许多事故处理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当中,要说明的是,经过交警部门沿线调查取证、监控事发当天视频等工作,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事故,司机接受“血检”并无饮酒迹象;接下来该大队将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该案。(完)

(原标题:兰州法院、公安联合通报警车撞人伤亡事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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